•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24-09-05 15:53    浏览数: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一、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班级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优先考虑;   

5、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6、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且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时间安排

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于928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温馨提示

评审工作请参照浙征职学〔2024〕194号文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