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为顺利做好2023年度(2023—2024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评选对象:
有残疾证的大二、大三学生(军残证、精神残疾证也符合)
二、申请条件:
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 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 (含高职) 生。
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 生。
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 (含高职) 生。
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特别说明:
1、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院(系)级奖学金,以此类推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视同班级荣誉。
2、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
3、荣誉证书上有2023—2024学年的字样才符合条件,如果荣誉证书上没有具体学年,以落款时间为准。(23年9月-24年6月)
4、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23-24学年的评奖评优),可由学生处统一开具获奖证明。
三、报送材料: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3、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23-2024学年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电子版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送时间:
10月2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