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2024年杭州市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简介

日期:2024-08-23 17:11    浏览数:

各学院(部)、处(室)、中心(馆):

  为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4年和2025年毕业)的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6、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7、来自零就业家庭。


注:毕业生曾经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请咨询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二、申请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审核通过后于10月31日前统一发放。


四、所需材料

需同时提交以下两类材料(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如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申请人可免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

①低保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凭证;

②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证或低保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孤儿需提供:

儿童福利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孤儿凭证。

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残疾人证(卡)》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

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学校统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无需提供)。

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贷款人为申请人家长时须提供)。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①《低保边缘家庭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凭证;

②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卡)》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③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边缘证或低保边缘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无需提供书面材料,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国家扶贫系统核验。

来自零就业家庭:

①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凭证;

②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零就业家庭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五、申请渠道

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进行申请。

1、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一次性求职补贴”。

2、浙里办APP搜索栏输入“一次性求职补贴”。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注意查看“是否通过信息核对”字段,如该字段显示为“是”,则仅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2)注意核对收款账户信息,补贴默认通过社保卡发放。建议在申请补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经办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七、如申请信息或材料提交有误,如何处理?

1、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求职补贴办件信息变更”,对毕业年份、专业、学号、账户信息进行修改;

2、办件仍在学校初审环节的,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求职补贴办件信息变更”,自行作废办件后重新申请;

3、申请人可联系学校负责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的老师作“审核不通过”处理后重新申请。

作废或审核不通过的,办件将无法恢复。重新申请时需重新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