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校已经构建起了“政府主导、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全社会助学格局,逐步形成了以“奖、助”为主,以“贷、勤、减、补”为辅的资助,以心理健康疏导、励志奋发成才的教育提升学生核心就业竞争力的工作体系,全面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
绿色通道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开学前筹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暂缓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报到当日学校会设立“绿色通道”工作点,有需要的新生可前往办理。
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奖励名额:省厅分配
4.申请时间:每年9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并经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奖励名额:省厅分配
4.申请时间:每年10月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全日制在校并经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2.资助标准:
一档:4500元/人/年
二档:2700元/人/年
3.资助名额:省厅分配
4.申请时间:每年10月
四、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1.申请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3.奖励名额:省厅分配
4.申请时间:每年10月
五、学校奖学金
1.申请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奖励名额: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4.申请时间:每年10月
六、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1.申请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且持有残疾证的学生
2.资助标准:按不同奖项等级发放
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3.资助名额:不限
4.申请时间:每年9月
国家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2.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农信联社)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内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3.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3年9月1日之前入伍/退役的按旧标准执行)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勤工俭学
学校开设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