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10-11 20:39    浏览数:

省政府奖学金是浙江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浙江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是激励我校全日制大学生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切实做好我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评选管理办法。

一、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从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三名且综合测评进入班级前15%的学生中推选,或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优先考虑。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6、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审程序与办法

1、学生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评选名额根据上级部门每年分配的名额确定。

2、学生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二级学院按照申请条件择优推荐。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对申请学生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

3、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上报推荐人选资质进行审核,并将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4、经学校研究审定后,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和发放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按规定给予发放,同时颁发浙江省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休学期间的学生;

2、违纪违规的学生;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