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优异毕业生,激励、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优良的学风校风,引导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本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成教及其他毕业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积极上进。
(二)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优异的学习成绩。在校期间获校级三等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校级以上的奖项2项(次)以上(含二次)。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期间任过学生干部,表现突出。
第三条 评选办法
由各系推荐(在评选中可以另文具体规定),学生处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