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名额分配
我校国家奖学金下达名额为24个,评选名额32个,即全校推荐32名候选学生进行校级评审,最终将评选出24名学生上报浙江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班级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优先考虑;
5、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6、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且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发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评选名额根据上级部门每年分配的名额确定,采用差额评选方式评选。
2、学生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请审批表和其他佐证材料。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校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4、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经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六、其他
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于9月29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清单详见工作群压缩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