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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高等教育期间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11 13:18    浏览数: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

高等教育期间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退役军人局发〔2022〕20号)文件精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复学、入学的,将给予生活费补贴。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安置地为杭州市各区/县的正常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下同);补助仅针对2022年3月1日起在校就读的时间,该时间之前的高校学习期间不予发放生活费补贴;

2、补助标准:生活费补贴标准为退役后实际在校就读时间300/人/月(实际计发方式以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通知为准)。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

1、申请条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全国普通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等方式入学、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并需要复学或入学、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入学。

2、申请程序:退役士兵学生填写《XX区/县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期间生活费补贴发放申请表》(详见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通知附件)完毕后交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确认在校时间并签字,后交由学生处(行政楼1202办公室 汪老师)统一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盖章完毕后学生领回申请表,并由学生本人于每学期期末将申请表交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学校,由学校打入学生校园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如学生因故停止学习或提前退学的,对应时间段内停止发放。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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