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24年22级、23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1 14:43    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同时做好秋季学期奖助学金评选的准备工作,现将22级、23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2级(不包括五年制学生)、23级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

详见文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

三、认定办法

1、各班级召开班会;学生申请;信息核实;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查公示。

2、对于2023年已资助认定的22级、23级学生(名单见附件1),不需要再提交《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进行信息核实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报二级学院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在附件1填写“新认定困难程度”以及学生签名确认。

对于附件1里的名单,如有休退学,转专业班级(写明新班级)的学生做好备注。不删除。

对于附件1里的名单,如不再符合资助认定条件或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要做好登记,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不删除。

3、对于2023年没有资助认定的22级、23级学生(即新增认定对象),需要提交《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至辅导员,辅导员进行信息核实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报二级学院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处。

4、注意:不管是之前的认定对象还是新增认定对象,均要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

重点关注附件2中未通过资助认定的重点保障学生。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6日;

2、班级民主评议时间:2024年5月12日前;

3、二级学院评议小组认定时间:2024年5月19日前;

4、材料报送学生处时间:2024年5月24日前。

五、报送材料

1、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主题班会记录表纸质表1份

2、班级 民主评议主题班会记录表 纸质表1份

3、学院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 纸质表1份

4、《新增 学生资助对象信息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针对新增认定对象)

5、《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纸质表1份+电子版(针对新增认定对象)

6、学生佐证材料(与个人申请表装订在一起)(针对新增认定对象)

7、2024年学生资助认定对象确认表(22级、23级)纸质版1份+电子版(针对2023年已认定的资助对象)

六、特别注意

1、在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2、学生申领学校资助与申领家庭地资助不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