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资助认定学生,分两档,一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4500元/人/学年;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700元/人/学年,按月发放。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
5、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纸质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2.学院汇总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等额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经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将由学生处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清单
10月28日前以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审核。
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
2. 国家助学金各院推荐名单表 纸质版1份+电子版
3. 国家助学金院内推荐名单公示 纸质版1份+电子版
4.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版 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