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班级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为前1/3(含),有补考未通过者不得参评);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纸质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2.学院汇总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等额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经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将由学生处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清单
10月27日前以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审核。
1.《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
2. 学生成绩档案表纸质版1份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推荐名单表 纸质版1份+电子版
4. 国家励志奖学金院内推荐名单公示 纸质版1份+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