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3%的比例推荐。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10%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手册》各项规定,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分为80分(含)以上(公共选修课除外)。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班级建设、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6.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2 次(项)及以上;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2次及以上,其中,五年一贯制学生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时可适当放宽条件,在获得二级学院相关荣誉基础上,获校级及以上奖项1次及以上。
7.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及以上各类比赛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10.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11.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选。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比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各方面的一贯表现,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毕业生。同时,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我校青年学子奋发向上、勇攀高峰的精神面貌,在大学生中广泛传播正能量,把评选工作提升为一次争先创优、学习先进模范的教育活动,提高评选工作的教育效应和育人效果。
(二)上报材料要求
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一份。(见附件)
(《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省教育厅确认后统一下发填写)
2.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公示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参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和学院公章)、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5.各二级学院选报3名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材料有故事性、启发意义,读后有感悟、收获。
五、日程安排
1. 1月5日前,所有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同学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给所在二级学院。
2.3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组建以学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办、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逐一审核材料并进行评议推荐。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核。
3.3月6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优秀毕业生情况进行讨论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省优须报省教育厅确认)。
4.3月21日前各二级学院选报3名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材料。
学生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