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同时做好秋季学期奖助学金评选的准备工作,现将21级、22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1级(不包括五年制学生)、22级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
详见文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
三、认定办法
1、各班级召开班会;学生申请;信息核实;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查公示。
2、对于2022年已资助认定的21级、22级学生(名单见附件1),不需要再提交《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进行信息核实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报二级学院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在附件1填写“新认定困难程度”以及学生签名确认。
对于附件1里的名单,如有休退学,转专业班级(写明新班级)的学生做好备注。不删除。
对于附件1里的名单,如不再符合资助认定条件或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要做好登记,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对于2022年没有资助认定的21级、22级学生(即新增认定对象),需要提交《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至辅导员,辅导员进行信息核实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报二级学院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处。
4、附件2《重点保障学生比对信息表》可供参考。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8日;
2、班级民主评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前;
3、二级学院评议小组认定时间:2023年5月19日前;
4、材料报送学生处时间:2023年5月24日前。
五、报送材料
1、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通知 主题班会记录表 纸质表1份
2、班级 民主评议主题班会记录表 纸质表1份
3、学院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 纸质表1份
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库》电子版(针对新增认定对象)
5、《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纸质表1份+电子版(针对新增认定对象)
6、学生佐证材料(与个人申请表装订在一起)(针对新增认定对象)
7、2023年学生资助认定对象确认表(21级、22级)纸质版1份+电子版(针对2022年已认定的资助对象)
六、特别注意
1、在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2、学生申领学校资助与申领家庭地资助不存在冲突。
学生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