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 2019-2022 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至2021年秋季学期止,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和专升本招考考入本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每学年根据退役士兵在校生总人数经济困难情况单独进行分档评定,其中一档占1/3,二档占2/3。
在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已享受一、二档合计人数不足总人数1/3的,应追溯补足,确保应助尽助。
三、名额分配
1、根据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各学年退伍学生在校总人数按资助标准进行分档;(各学院分档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档名额分配表》)
2、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秋季学期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大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进行资助,此名额已包含在各学院的分配名额中。
四、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入伍前或退役后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可直接享受一档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
(三)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自然享受一档助学金:
1. 曾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含西藏自治区、新疆天空、新疆塔什库尔干地区、西沙群岛、中建岛、南沙群岛等);
2. 曾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的;
3. 在部队获得三等功(含)以上奖励或被评为“优秀士兵(四有军人)”两次以上的;
4. 服役时间大于2年的;
5.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四)如非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排名、志愿服务时数、综合测评等方面进行评定。如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可优先评定为一档;
(五)对资助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且不满足上述一档评定条件者,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五、申请办法
1.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向学院递交附件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证照片和家庭经济困难作证材料;
2.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一、二档学生名单,同时在学院进行公示;
3、各学院在评定和公示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3月16日前将附件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附件4《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档汇总表》、退役证照片、家庭经济苦难作证材料和公示(以上材料电子和纸质各1份)上交至学生工作处汪思卓老师处。其中,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作证材料及退役证照片以“附件4中排名序号+姓名”命名。
六、其他
对申请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受助资格,追回已发资金,对当事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汪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5076888。
附件:
1. 各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档名额分配表
2.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试行)
3.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档汇总表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 年 3 月 3 日
附件详见以下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