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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制)订学生校内转专业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1-09-05 03:15    浏览数: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给予更多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在籍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教育教学资源、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提。

(三)学生转专业实行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在校期间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学生应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

(五)学生转专业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

二、适用对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已取得学籍的一年级新生。

三、申请时间

学生转专业可在下列时间段申请:入学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前一周。

四、申请条件

(一)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需符合下列条件:

1.学生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

2.拟转入专业有空余名额;

3.学生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

4.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5.学生在第一学期考核中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一个学期考核总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招而导致的留级、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超过学院转专业规定时间者;

2.凡实行3+2学制等定向招生专业的学生;

3.专业培养层次、招生类别不同的专业之间转专业者;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文理兼招专业除外);单考单招不同类别之间转专业者;

4.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5.无正当理由者。

五、审批程序

(一)公布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额及条件。相关系根据教学基础设施、师资、学生数量等情况,确定本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数额及转入条件要求等,报教务处汇总后于每年11月末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申请。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详细了解原专业和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公布的各专业接收数额和条件,决定是否转专业(专业方向),并须在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前一周内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一式二份(在校园网上教务处网页自行下载),由家长和本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到现所在系。

(三)所在系审核申报资格。申请人现所在系,根据本规定的“申请条件”负责审核相关学生的情况,并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如无异议,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该学生成绩证明等材料一起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拟转入系。

(四)转入系考核同意。为检验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的学习,拟转入系可采用多种形式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测试(在本系内转专业的学生也应经过相应考核),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额、条件及拟转出系和拟转入系的意见进行审核,及时确定转专业学生的名单,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务会批准,并进行公示。

(六)省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公示完毕,如无异议,由教务处将转专业名单报送省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七)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负责将最终审批的意见在转专业审批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系及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到转入系报到并完成学生档案、学籍、学生证、成绩转入、课程改选等后续工作。《申请表》分别存入转入系和教务处各一份。转入学生学号不能更改,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该生的档案。

六、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学习要求、教学及其它各项管理均与所在班级的学生同等对待。

(二)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学习之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核及其它一切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三)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其内容要求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分高于或相同于转入专业要求,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若课程内容要求差距较大,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允许折算为选修课学分。

(四)学生转入的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新转入的学生要进行补修,应履行补修和补考课程的相应手续。

七、其他说明

(一)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初完成。

(二)转专业后,从转入的学期起,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及其它费用标准缴纳费用。

(三)教材按转入的新专业发放,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可在不污损的情况下退换处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规定中与本规定相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修(制)订  学生   转专业  暂行规定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