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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管理队伍建设的办法

日期:2009-11-24 08:22    浏览数:

学生管理工作思政队伍是我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教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主力军。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思政队伍建设管理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现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严格准入制度,确保队伍素质

为全面提升学生管理工作思政队伍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一是要严把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准入制度;二是要严格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录用程序;三是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配备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

(一)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思政队伍建设统筹工作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每年由学生处会同人事处做好年度学生

管理工作思政人员的招聘调整计划,做到按需配备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

(二)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的必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判断能力。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一般要求中共党员。

(三)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录用程序

1.考察政审。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进行深入了解,把好政审关。

2.面试初录。院录用人才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详细了解其对应聘岗位动机、工作设想及胜任情况等,把好初审关。

3.审核录用。经政审、面试基本符合录用条件者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4.批准录用。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提交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批准正式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签订正式录用劳动合同。

(四)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配备

1.以系为单位设立党总支,负责本系学生管理工作。

2.按照教育部1:200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4个自然班配1

名。

3.学生公寓辅导员配备按照2:3公寓楼辅导员比配备公寓辅导员(每幢学生公寓楼配1.5名)。

二、落实培训机制,增强职业精神

为提升辅导员(专职班主任)的思想觉悟、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增强适应社会、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变革,适应大学生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和敢于探索、尝试的特点。学院对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实施专业化培养。

1.岗前培训。对新录用的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实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2.日常培训。由各系负责每月对本系辅导员培训一次,解决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实际问题,培训目的明确,培训要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培训结果记录在案。

3.专题培训。由院系二级共同组织,以院为主,选择有针对性的专题进行培训,每学期举办一次。

4.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由院负责,邀请知名专家来院讲座,一学年举办一期。同时,选派辅导员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培训班学习。

通过各类培训,提升辅导员(专职班主任)的理论素养、增强职业精神、熟悉专业知识和掌握实践技能;提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职能作用。

三、完善考核机制,提升工作效率

对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考核采取按月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

合,量化考核与定性分值考核相结合,学院考核与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激励机制,提升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工作效率。

1.月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评价标准”、“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公寓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月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挂钩综合评价。

2.量化考核与定性分值考核相结合。按照到课率,早晚自习率,宿舍卫生、纪律,教室卫生、纪律,学生违纪,班级工作创新等7项量化指标和18项量化评价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为A、B、C、D、E 五级。

公寓辅导员按照“工作考核”30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为A、B、C、D、E 五级。

3.学院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实行院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以职能部门考核为主,对学年内每月考核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年度考核等级。

通过考核使全体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明确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四、明确工作职责,实施优化管理

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要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辅导

员工作条例》、《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公寓辅导员工作职责》规定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在其位谋其职,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管理方法(模式)。

1.系党总支书记(副)在院党政领导下按照学院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本系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发挥党组织在学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师生队伍安全稳定,并圆满完成院党政领导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2.系辅导员、班主任在总支书记(副)领导下,按照《辅导员工作条例》和《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要求,做好班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等。

3.公寓辅导员在学生处和公寓管理科直接领导下按照“公寓辅导员职责”规定要求做好入住公寓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等。

4.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评选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办法(试行)》要求。每学年评选一次。学年内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奖和干部聘任、晋职、晋级的参考指标。

5.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在学年内累计有三次最后一名或连续二次最后一名的原则取消参加当学年评优、评奖资格;一学年内累计有四次最后一名或连续三次最后一名的,视为工作不称职,原则上要求自动辞职或解聘岗位工作。

6.在校园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未在第

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视为

工作不称职,给予解聘。

在校园外(含学生实习、实践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学生管理工作思政人员应听从有关值班领导的指挥,及时到达现场处理。未听从有关值班领导的指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视为工作不称职,给予解聘。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管理办法与《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和《学院公寓辅导员工作职责》等规定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六、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