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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5 13:17    浏览数: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我校2020届湖北籍(现户口所在地为湖北省,或入学后户口从湖北省转入学校集体户至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已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规定申请领取补贴的湖北籍困难毕业生,不再重复发放(请与上一批发放名单核查,或请当地人社协助核查)。

二、流程

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公示——人社部门汇总——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申请材料

学生需在5月21日(下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如下证明材料递交至学生处:

1.现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户号要匹配):原件供学校查看,并提交复印件1份;

 2.入学后户口从湖北转入学校集体户的,提供学校集体户首页和个人页(办证中心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原件供学校查看,并提交复印件1份。

注:户口从湖北转入非学校集体户的,如转本省家庭户或转外省等,不予发放。

四、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包含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毕业生(与之前一致)

2.届别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几年的毕业生延期至2020年毕业的,可以享受补贴。

学生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