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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9-28 10:20    浏览数: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星级

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中心(馆

现将《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22928



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集体主义意识,夯实文明寝室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学生宿舍在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养成上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宿舍是指学校统一安排和管理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入住的宿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各项具体任务内容的落实。

第四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参与推动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作为落实文化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任务的重要举措和各部门开展协同育人的重要契机,其中学生处统筹指导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星级文明宿舍校院联检,公寓管理科统筹负责星级文明宿舍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宿舍例检和星级文明宿舍复评认定。

第五条 各学院承担星级文明宿舍创建的主体责任,深化内涵建设,结合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做好德育、美育和劳育等思政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组织实施好星级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工作,负责本单位学生宿舍的自查自检工作和四星及以下等级宿舍的认定,并做好跟踪检查指导,及时选树创建工作先进宿舍和个人。

第三章 创建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内容包含思政引领、宣传教育、环境维护、文明使用、安全稳定等方面,旨在通过精细化管理调动学生宿舍全体成员在星级文明宿舍创建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着力培养学生公德精神、集体意识和行为文明,把宿舍打造成思想先进、学风优良、氛围温馨、环境整洁的学生成长进步新平台、新空间。

第七条 要结合“大学生第二课堂”建设,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以宿舍为单位经常性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交流、分享主题党团日活动感受,宿舍成员牢固树立“听党话、跟党走”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比学赶帮超”浓厚学习氛围,推动宿舍学风建设和思想建设有机融合。

第八条 要围绕文明教室和星级文明宿舍创建,积极向宿舍成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创建;教育宿舍成员严格遵守《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人人主动维护学生生活区、学生公寓的生活学习秩序,抵制不良生活习惯和不文明行为;要及时挖掘并向学校推荐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及时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氛围。

第九条 要做到定期清理宿舍卫生,做到桌椅、个人物品等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墙面等无乱涂乱画,墙壁无灰网,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迹;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帘整洁;阳台物品摆放整齐,没有堆放杂物等;室内(包括阳台)空气清新,通风好,无异味;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私拉电线;发现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宿管员或后勤服务部门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 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服从管理,爱护公共物品和设施,不使用违规电器,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私自改变宿舍公共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严禁私自装修宿舍或转让、出租宿舍床位;严格遵守学生公寓门禁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严禁擅自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或擅自接待校外人员来访;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从事违规违法活动及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携带动物进入学生公寓或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十一条 要结合反诈防骗、国家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学习教育,积极在宿舍内开展安全大讨论,相互关心,相互警醒,帮助同学提升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风险。同时,文明礼貌,谦卑有礼,互尊互助,积极创建温馨和谐的宿舍氛围,不产生言语冲突,不打架斗殴,遇事理性解决,积极维护宿舍内的安全稳定,做到宿舍0安全事故,做到不浪费社会公共资源,0报警。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星级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具体办法》,加强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统筹和过程管理,确保创建工作相关任务落实落细、取得成效。


第四章 检查和奖惩

第十三条 检查评比以公平、公正、有效为原则,各学院按要求每月评比认定一次,逐月按星级累加。学生处每月按比例抽检复评。学校根据各学院不同星级宿舍比例进行统计计分(N*N星宿舍数/总宿舍数*100),根据最终累计得分确定学院排名,并根据排名确定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学院,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各学院组建专门队伍负责检查,卫生每周一次,其余内容每月一次,综合评比采取100分制计分,根据各项评分情况,计分75分以上,可评定星级;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对星级挂牌宿舍进行复检,每月不少于两次。学院自检、公寓管理科复检均须依据《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考评细则》相关指标量化打分。对公寓管理科复检不符合星级宿舍建设标准的,反馈后由二级学院做降级或者摘牌处理。

第十五条 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考核评比每自然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处负责牵头组织,其中学生处公寓管理科负责基础考核数据整理校核。最终考核结果及“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学院”拟表彰名单,由学校星级文明寝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星级文明宿舍的评定。四星及以下级别宿舍的认定,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星级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具体办法》自主认定,并对建设成效较差或问题突出的宿舍提出限期整改整顿要求;五星级文明宿舍的评比,以宿舍为单位提出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复核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根据学校《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考评细则》相应条款评比认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已认定的五星级文明宿舍实行特优管理:日常卫生实行免检,晚自习时间可在校内自行安排等。学校随机对五星级文明宿舍进行抽检,审核通过的保留荣誉称号,对审核未通过的或出现宿舍成员受到校纪处分、寝室内部产生重大矛盾等情形的五星级文明宿舍予以摘牌。

第十八条 学院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评比结果纳入学校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和“五.四红旗团总支”考评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学生个人参与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情况以及遵守《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情况,作为学生个人素质能力测评指标,统一纳入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相应指标内容。

第二十条 获评五星级的宿舍由学校给予表彰;宿舍成员在符合校内各类评优评先及党员推优发展工作的相关条件、标准和程序基础上,各学院在同等条件下要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评为星级文明宿舍的,根据相应星级等级,宿舍成员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总分中依次给予加2分(一星宿舍)、3分(二星宿舍)、4分(三星宿舍)、6分(四星宿舍)、8分(五星宿舍)。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参与学校评优评先的学生,所在宿舍需达到“三星”宿舍及以上,否则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的确定,其所在宿舍同样需达到“三星”宿舍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 6个评比周期内两星及以下级别宿舍和需要限期整顿整改的宿舍,经学院调查认定,对其中负主要责任的或集体意识淡漠、拒不服从舍长安排的宿舍成员,可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在星级文明宿舍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拒不服从安排、严重或多次违反《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等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行为的学生,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