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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0 20:30    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58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二、立项要求: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2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 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 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评审:

请项目申报人于2023年9月29日(周五)18:00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zjczxy.cn逾期不候。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思想教育科陈莉莉,联系电话:0571-85076888。